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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 March, 2021

「屬靈」和「屬世」之爭


與弟兄姊妹閒談之間,很多時會聽到他們將一些事情、活動、工作,甚至興趣分類成「屬靈」和「屬世」。我相信這種「屬靈」、「屬世」的二分法,對很多人來說是根深蒂固的。研究希臘文化的人告訴我們,這些二分法 (或二元論) 是源於希臘的哲學思想。這些哲學思想卻一直影響着西方的思潮,包括基督教的信仰。

這些思想導致我們把生命看成多個不同的箱子。一個箱是神 (或宗教),一個箱是家庭,另一些箱是工作、朋友、吃喝玩樂及其他。如果我們把這些箱管理得頭頭是道,生命就美滿了。然而,這樣的觀念卻令我們把生命 (及生活) 作出不健康的分割,導致「屬靈」和「屬世」之拉鋸。

當哥林多教會的信徒面對拜偶像和吃祭偶像食物的問題時,保羅提出一個很重要的觀念:「所以,你們或吃或喝,無論做甚麼,都要為榮耀神而行。」(林前10:31) 信主的人無論做甚麼,包括吃喝,毋須分「屬世」或「屬靈」,因為我們的生命全是「屬神」的,為的是榮耀神。

從聖經看,生命是一個整體,生命的中心是神 (林前6:19-20;加2:20)。所有事情我們的活動、娛樂、工作、待人接物和事奉都是從以神為中心出發,去尋找意義、使命,甚至乎是樂趣。神不單是對我們的屬靈生命感興趣,卻對我們的屬世生活置諸不理。神對我們整個生命都有興趣,也想參與我們生活的每一層面。

希望我們在所做的每一樣事情、活動、會議、娛樂,無論做甚麼也好,都知道並認信神參與在其中。如此,神便得着榮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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