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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 June, 2021

「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」


在前一次的討論,我們輕輕思想過弗
3:20當中「心裡的大力」。但究竟這力量的本質是甚麼?根據保羅在以弗所書的思路,這種力量並不是指一種呼風喚雨、起死回生的能力,而是愛的能力,是犧牲的愛的能力(弗3:14-194:1-25:25)。

既然神能成就「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」,是否我們所想各樣事情,神都能成就呢?由於保羅並無說明「所求所想的」是指甚麼,所以難怪很多基督徒會對號入座,將一切自己「所求所想的」,都放進去代禱的事項裡,包括轉工、天氣、旅遊、戀愛等等。但是,從之前探討的「裡面」及「外面」的分別,神以大愛的力量成就的事必然是關乎神和人的關係。神並不是要我們坐以待斃,等待祂去改變環境來滿足我們的需要;而是要我們照著祂在心中的帶領和力量,加上我們的順服,去逐步完成所求所想的事情。
 

很多基督徒父母都擔心子女長大後,會否保持對神的信靠。於是緊張地爲子女祈禱,威迫利誘他們要到教會。然而,有一個美國的研究發現,
8成的青年人進入成年期仍保持活潑的信仰生活,主因是他們有敬虔父母的榜樣。為子女、家人祈禱當然是重要,不過按照保羅的提醒,或許我們不再是不斷求神去改變他們,而是要我們照著神在心中的帶領,並祂大愛的力量,加上我們的參與可能要改變自己的態度,或要先讓神的愛去醫治自己內心的創傷 好讓自己可以去愛那些未如自己期望,或傷害過自己的家人,從而改變他們。

當我們學習以神在我們裡面大愛的能力去寬恕、接納人的時候,我們便能夠讓神的愛湧流出來,去祝福別人,成就超過自己所求所想的。此刻,你想到你的家人、親友有何需要嗎?你會怎樣求神,讓祂大愛的力量先改變自己,從而祝福身邊的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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